根据这三个前提,直接上市显然不可取,有一种方案提到,可以将准备减持的国有股以净资产值或略高于净资产值的价格上网发行,然后上市流通,这实际上是变相上市,到这部分比市价低得多的股份上市时必将冲击二级市场,同样不可取。有人提出将部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减持的目的是达到了,且能旱涝保收享受固定红利,但国有资本并未变现,恐也难以实施。还有一种方案是设立国有股投资基金,让投资人去买基金,基金再买国有股,问题是这部分国有股能不能上市流通,如允许流通就有一个市场承受力的问题,如暂不流通,那么什么时候流通什么时候还会冲击市场;同样,让"战略投资者"先接盘若干年后再上市也有这个问题。再一种方案是卖给老外,先别说这里可能会有法律问题,即如H股上市公司向H股市场转让国有股,也还有一个是不是转让得出去的问题。至于如申能那样回购国家股,绝大部分上市公司是不可能拿出足够资金来的。

    现在的问题是市场,有人担心这么多国家股转让会给市场造成心理压力,也有人担心比价效应,那些有国家股"释出"的公司,股价将"除权"下跌,这样比价效应就会引发其他股票也随之下跌,从而给市场造成恐慌。但在笔者看来,比价效应应引发"除权"股票向没有国家股释出的未除权股票靠拢,即由低向高靠而不是由高向低靠,因为这里的"除权"并非扩股后的"除权",利润并未稀释。对那些经营状况很正常的企业来说,股价下跌正是乘低吸纳的好机会。大批国家股定向转让,无非是两种可能:1、股民抛售部分股票认购国家股,这样股价就会下跌,但如上所述抛售1200亿元,股价充其量也就下跌15%;2、增量资金进来认购国家股,目前仅一级市场就有3000亿元,还有三类企业的入市资金,以及将来保险基金进入等等,接盘1200亿资金不成问题;再则,管理层已经允准券商和基金用股票抵押融资,即使是仓位较重者,也可以用已经持有的股票取得抵押贷款,来购买定向"释出"的国家股,而不必抛售股票;同样,都是投资者,机构可以股票融资,相信个人投资者也应该有这个权利。

    第一种方案:定向转让给公众股老股东:(一)、将准备减持的国有股以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定向转让给公众股老股东,尔后直接上市流通。按周正庆主席不久前撰文统计的数据,到今年6月底,国家及国有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646家,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0%,而公司法明确规定,发起人股三年内不得转让。统计表明,1997年以前上市即已满三年的上市公司共530家,若同样按70%比例约有370家老公司的国家股需减持,这些公司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目前大概在800亿股左右,若退出一半即为400亿股,退出后国有股比重约从60%左右降至30%左右,国际经验表明,对大部分股份极为分散的上市公司来说,持股30%就足以控股。今年中期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净资产2.50元,若以比净资产高出20%即3元一股的价格出让,国有股份减持400亿股,可盘活资金1200亿元。

    1200亿元又是个什么概念呢?目前沪深股市流通市值约在8500-9000亿元左右,纵然减持的1200亿元完全由二级市场承担,股价下降充其量也不过15%左右;更何况这些股份是以比市价低得多的价格定向转让给老股东的,股价跌了,手里握有的股票却多了,财富不但不会减少还会增加。假定某投资人拥有某上市公司1万股流通股,现在市价13元,其市值为13万元,若可按1:1受让1万股国家股,受让价3元,这样,该投资人将以16万元拥有该上市公司2万股股票,纵然股价跌至8元(跌幅达38%,实际上不可能跌那么多),他也没有发生亏损。而上市公司的利润并未下降,总股本并未扩大、每股收益并未减少。可以说,那些业绩不错、有国有股"释出"的公司不是利空还是利好,老股民想必记得,当初申能、陆家嘴国家股定向转让,给老股东带来的不正是特大利好!相信国有股以比市价低得多的价格转让给老股东,一定会吸引场外资金进入二级市场,若操作得好,说不定二级市场不是下跌还会上扬。

    而对国家股东来说,由于国有股份发起时多以1元面值折股,这800亿股国有股投入的也就800亿元资本,如今仅出让一半就可得到1200亿元现金,原投资成本悉数收回还有50%的收益,可这些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大部分还掌握在国有股手里。更别说出让国有股权获取的可贵的1200亿元现金,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将起到多大的作用!同理,1997年以后上市的公司,满三年又可出让一半国有股,国有资产将在有步骤的退出机制中,不断变现不断升值。

     国有股减持的三种可操作方案

    第二种方案:用增发新股资金回购国有股:采用这种方式增发新股时,可以采用深康佳模式,即按市价打一定折扣,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包括基金及各种法人)配售和上网发行的方式;募股资金以净资产或比净资产略高的价格回购国有股。假设某上市公司总股本4亿元,其中国有股3亿元,公众股1亿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元,每股收益0.30元,目前股价12元,现按市价打折以10元一股的价格增发3000万元新股,所得资金3亿元,用于按2元一股的价格回购1.5亿股国有股,回购减资后该公司总股本变为2.8亿元,其中国有股1.5亿元,比例由75%降为54%,公众股1.3亿元,比例由25%上升至46%,每股收益由0.3元上升至0.43元,股本缩小了,收益浓缩了,股价势将随之扬升,不管是老股东还是新股东,都将从中受益。

    第三种方案:国有控股公司发行可转股债券:由国有股控股公司向老股东发行可转股债券(ExchangeableBonds,简称EB),然后按约定的价格转成公众股。氯碱化工曾提出过类似的方案。即以氯碱化工为例,公司总股本10.59亿元,其中国家股5.56亿元,占52.51%,由天原集团持有,另有社会法人股1.078亿元(占10.18%)、B股3.696亿元(占34.91%)、A股流通股2530万元(占2.39%),其股本结构存在着国家股比重偏高、A股流通股比重偏低的缺陷。假设天原集团发行5.6亿元EB,转换价格为目前的净资产2.8元/股,债券投资者到时全部转换,即可转成2亿股公众股,国有股比例将随之下降,公众股比例将随之上升。既可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又可为氯碱这样已失去配股资格的企业融资,用于建设新的漕泾化工区,转股成功后利润没有摊薄,而且由于老股东以比市价低得多的价格换得了很多新股票,氯碱股价将大大降低,投资价值由此凸现。向老股东发行可转股债券,同将国有股定向转让给老股东相比,一个优点是转股是在约定期限内(例如三年)逐渐转的,因而可减轻集中上市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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