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道坎 虽然市场分析人士普遍认为厦华电子2008年度的扭亏应该不是难事,但是对厦华电子而言,扭亏只是2008年“大考”的及格线,能不能获得再融资资格以及之后的持续发展才是厦华电子的“命门”,而上述两点还有赖于四个关键问题的解决。 其一,大股东的支持力度可能有限。 中华映管目前是世界上第四大液晶面板厂商,其主要优势在于适用于电脑显示器、笔记本显示器等中小型液晶面板,根据中华映管2006年财报披露,适用于液晶电视的大尺寸(指32英寸及以上)面板,仅占公司总出货量的11%。 厦华电子即将搬入的新厂区,号称是“全球最大的平板电视生产基地”,设计生产能力是年产800万至1000万台平板电视,而中华映管适用于热销的32英寸及以上液晶面板,只能满足其中1/3,同时中华映管的客户中更有LG-phlip、夏普这样大客户,满足他们的需求才是中华映管的首要任务。厦华电子的液晶面板大多数还有赖于进口,受制于议价能力较强的上游厂家。 其二,关联交易的价格。 即便中华映管给予厦华电子充分的面板供应,势必提高双方的关联交易金额。厦华电子财报显示,2007年中报时,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为2.7亿元,占总营业成本的3.43%,2007年3季度,双方的关联交易上升为5.5亿元,占总营业成本的13.08%。 在中华映管2006年年报中,“长短期发展计划”项下,有这样的表述“同时入股大陆第二大液晶电视品牌大厂厦华,期以强化销售通路,大幅提升产销能力。” 在上述年报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因应对策”项下,中华映管强调“更积极结合下游组装及品牌厂商之策略联盟,将可大幅降低材料成本及确保产销无忧,以期提升获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价值。” 虽然公开数据中,双方关联交易具体的单价为商业机密不便透露,但是通过对中华映管年报的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华映管绝不是“活雷锋”。因为中华映管同样也是上市公司,给厦华电子这样的电视机厂商销售液晶面板正是其主营业务,如果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厦华电子,那中华映管的股东肯定不干。而采用市场价格交易,那厦华电子无法在根本上解决成本巨高不下的问题。 其三,政策约束。 在我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法规中有规定,若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先批准。虽然在接受《财经时报》的采访时,厦华电子的发言人对此持乐观态度,但目前为止,上市公司并未披露有关部门的批准意见。若有关部门对中华映管这样的台资参与增发还不知情,那上市公司还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等待;若有关部门已经“事先”批准放行,那厦华电子的信息披露则存在重大缺漏。 此外,有关法规中,对非公开发行,有“6个有利于”的要求,即“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厦华电子的此次增发无异于符合后三个“有利于”,但是却势必“不利于”减少关联交易,更不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厦华电子的增发能否得到证监会的最终批准还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 其四,“绑架”证监会和中小股东意愿的嫌疑。 基于上诉第二点,既然中华映管不可能是“活雷锋”,那么它之所以肯拿出现金来参与增发,那必然是厦华电子未来的收益率要至少大于或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才可能不赔。 有关法规规定,大股东参与增发有36个月的锁定期,而我国现行的3年期贷款利率为7.56%,并且还有可能继续上调,因此未来3年内厦华电子的年均净收益率至少要大于7.5%,中华映管的投资才划算。而3年收益率的简单加总是22.5%,复合收益率是24.229%。 在目前走势跌宕起伏的市场行情下,能得到20%以上的收益并不容易,除此之外还能得到上市公司的股权,这种划算的投资在精明的投资者恢复理性投资的思绪之后,必然算得清清楚楚,谁能保证中小股东不在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在股东大会上,参与增发的大股东们是必须作为“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的,厦华电子的命运就掌握在中小股东的手里。 一旦增发被中小股东否决,连续两年亏损的厦华电子更因为不符合“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的硬指标,而不能进行公开增发实现再融资。若不能实现再融资,厦华电子的未来便岌岌可危。因此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在这样的“死循环”中,证监会最终决定以及中小股东的意愿就被牢牢地和厦华电子的命运绑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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