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上述几点原因,香港的离岸转包成为一种相对经济的发展模式。很多香港公司改变了以往“香港接包-香港完成”的模式,在承接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服务项目后,将主体部分转移到中国内地具体实施,即形成“香港接包-转包内地”的模式。

  在离岸转包模式下,香港企业更倾向于在内地投资设立自己的接包企业,从而形成类似制造业中的“前店后厂”的格局。例如,香港现有软件公司约700家,其中近半数在内地已设立了一家或多家公司或代表机构,并拟进一步扩大在内地的投资规模和雇员数量。

  根据外资统计,香港对内地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的投资由2001年的..6亿美元增至2005年的3.3亿美元,年均增长高达20%,远高于同期香港对内地服务领域投资5.7%的增幅,占同期全国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的比重也由26.3%升至35.8%。通过在内地设立企业进行企业内离岸外包,既可以迅速壮大香港软件企业的规模,又可以有效控制服务质量和经营成本。特别是在税务方面,可以通过企业内服务定价,将利润的大部分留在香港,从而规避内地服务业的高税率。这种发展模式已成为香港软件业的共识。

  香港服务业发展四点启示

  荩服务品质是发包方选择接包方的重要标准

  追逐低成本是离岸服务外包的重要源动力,但往往导致一个误解,即低成本是发包方选择接包方的决定性标准。根据Diamondclus鄄ter公司的调研报告,专业技术水平才是评估接包方的首要标准。发包方并非购买一次性服务,而是期望获得长期、可信赖的战略支持。因此,发包方更看重接包方的服务品质和商业信誉。

  在亚太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香港服务的价格都位列前茅,远高于内地和周边国家(地区)。而欧美日等发达国际企业却往往选择香港企业作为承包方,看重的就是香港的服务品质,这在高端服务离岸外包中表现得犹为突出。如在软件外包业中,香港企业熟悉国际市场,拥有精通英语的专业化人才和国际认可的项目管理资质,相对于内地企业具有一定的优势,从而能够获得国际客户的青睐。

  荩信息互通是离岸服务外包发展的必要条件

  发包方与接包方之间是否信息畅通是离岸服务外包能否实现、交易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是服务外包市场形成与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于离岸服务外包,特别是在发展初期,由于发包方与接包方所处的区域、市场、发展水平不同,双方之间往往存在信息屏障,经常依靠低效率的口传推荐来寻找交易对象。信息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离岸服务外包的经济效率。

  与内地相比,香港资讯发达,与国际市场连通性强,因此香港企业具有信息优势。但是,香港与内地企业之间缺乏畅通、有公信力的双向渠道来了解商业机会、企业信用、服务品质等信息。单靠企业的自发选择就会需要一个缺乏效率、较长的市场发育过程,而政府可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补足市场信息缺失,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促成优质的商务配对。

  荩香港政府重视并推动服务业发展

  香港特区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来提升香港在高增值、高技术含量服务业中的竞争力。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在特区政府的支持下设立了“软件业信息中心”,主要在海外宣传和推广香港企业在软件外包方面的服务和能力,拓展商业机会。

  为加强与内地企业的合作,2005年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香港资讯科技商会与广州天河软件园签署合作备忘,共同推广香港的“资讯科技方案指南网站”和广州的“IT资源网”,鼓励香港软件企业到内地投资,加强在国外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共同开拓发达国家的软件外包市场。

  香港特区政府还拟与泛珠三角地区政府共同编制“泛珠三角区域信息化合作专项规划”,以加强香港与泛珠三角区域的信息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荩完善的法制是离岸服务外包的保障

  很多离岸服务发包方不直接选择中国内地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地的相关法制尚不健全,存在一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发包方还担心其知识产权、商业信息等得不到有效保护。

  而香港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香港企业营商规范守法,且与内地联系紧密,侵权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相当数量软件及数据处理的离岸外包采取了香港接包再转包的做法。这种现象充分反映了法制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在吸引离岸服务外包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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