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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直销内幕大揭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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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8-05-04 12:45:00
信息简介:   2002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简称三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工商公字[2002]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文),并强调该《规定》自4月1日起执行。《规定》强调∶“转型企业不得将雇佣的推销人员以部门、团队、小组等名目组成网络……推销人员只能按其个人直接推销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金额计提报酬,不得以介绍加入等名目为由计提任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