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授权与盛年期企业 华盛顿大学商学院前院长维尔教授给授权下的定义是:“当下级员工感到上司真心期望他们为完成所负使命而发挥主观能动性,即便超越他们的正常职权范围也无需顾忌,而且要是出了差错,哪怕是严重的差错,他们也不会因采取主动而受到专断的责罚,那么这个企业中就存在着授权。”这就是基于企业文化的授权。或许很多企业管理者会对这个定义感到难以接受,事实上,这是一种只适合盛年期企业的授权,这是以企业文化作为重要监控手段的授权,也可以称为“德治”。 当企业经历了成长期的高速发展以后进入一段相对平稳的发展时期,企业的制度和组织结构基本可以良好运转。无论从运营还是从市场拓展角度来讲,企业都能承受增长所带来的压力,企业的自控力和灵活性达到了基本的平衡,企业就进入了盛年期。 盛年期企业的隐患就是企业制度严密,但缺乏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配合,导致企业可能的活力丧失。故此,盛年期企业的管理要点就是激发组织活力与竞争力,对于过去养成习惯的事务,不断地问为什么,重新审视组织的活动是否合理化,运用企业文化来降低管理的成本,运用文化调和制度的生硬与不足。可见,文化授权是该阶段企业解决管理困境的一剂良方。 文化授权的优势很明显,假如企业的所有员工都具备极高的主人翁精神,看到需要做的事情就去做,不用顾忌是否是自己的职责,也不用顾忌可能会无意间伤害他人利益,不必文过饰非,更无需扯皮推诿,这样的企业将是一个高效运作、无往不胜的组织。 文化授权的不足在于它对企业的要求极为苛刻。首先,企业已经建立了一种“教派式”的文化,企业所有员工已经真正接受了企业的价值观,并自觉地用它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其次,企业中绝大部分员工针对自己的工作岗位而言是胜任的,他们具备了足够的知识、技能,维持着积极的心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做出理智的判断。 但企业尚未满足上述条件时,文化授权将有可能在企业中产生极大的混乱,因为有的员工可能会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其结果一定是企业迅速走向混乱。 走向文化授权的路径 彼得斯和沃特曼在《寻求优势》一书中讲到:“一个伟大的组织能够长久生存下来,最主要的条件并非结构形式或管理技能,而是我们称之为信念的那种精神力量,以及这种信念对于组织的全体成员所具有的感召力。”这里所说的“精神力量”,就是企业文化。 进入盛年期的企业一般已经经历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发展。企业精神相对稳定,并成为企业今后发展的最高原则。这一过程,往往因为企业获得的巨大成功而在企业内部,甚至行业内、公众面前树立起企业领袖的极高权威。例如:IBM早期的总裁沃森,联想集团的柳传志等。这些企业领袖常常被称为企业的“教父”,这时企业倡导的文化就可以被称为“教派般的文化”。 期间,企业会用宣传鼓动的方式让企业文化深入人心,但企业价值观的深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 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必须运行与企业价值观完全配套的奖惩措施来鼓励或矫正员工的行为。这种适时的、非常规性的奖励或惩罚,是建立文化授权的关键所在。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虽然文化授权是一种理想模式,但它只适合盛年期的企业。简而言之,从岗位授权到文化授权的理想途径是:在企业进入青春期前后开始注重企业文化的铸造,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使得企业价值观深入人心,当企业逐渐步入盛年期时,以文化授权来抵消岗位授权可能导致的僵化和官僚主义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从而使企业基业常青。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