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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楼市平静。但是,由个人发起的合作建房的新模式,却成为这个淡季中最受人关注的一个亮点。

这种个人集资合作建房,即一群人不通过房产公司,自己联合起来买地、建房子,最后自己来居住使用。有人说,这一模式如果成功,将为政府提供另一种远低于市场价的造房模式,对于拉低房价有着革命性的意义。

那么,这种被普通老百姓叫好的建房模式在杭州又会遭遇怎样的命运呢?

房价能比市场便宜20%

合作建房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是北京工程师于凌罡。据他测算,通过个人合伙集资建房,可省掉开发商利润、广告销售费用、机构维持费用和项目贷款利息,房价一般要比周边项目商品房低20%~40%。记者采访杭州房产专业人士认为,这个比例在杭州可以实现,40%可能有点高,但是省下20%应该不成问题。

来自浙江省城调队的最新统计,2004年,杭州房价继续攀高。在杭州市商品房销售中,全年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2.9%,其中经济适用房受楼层系数影响,价格略涨2.3%。各住宅类型中,除高档公寓上涨6.8%,涨幅低于上一年1.7个百分点外,普通住宅中多层与高层、豪华住宅中的别墅价格上涨幅度都高于前年。

而据国家统计部门的报告,去年第四季度,杭州房价在继第三季度出现历史少见的滞涨后,再次暴涨,涨幅继续稳居全国第四把交椅。

在苦盼了多少年却未见松动的高昂房价前,合作建房首先在全国一些高房价大城市产生。北京,于凌罡——首位合作建房发起人,已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已有300多人表示愿意加盟;1月中旬,上海一些公共场所出现了组团合作建房报名的海报。贴出这一海报的上海市民赵国雄,据说正是受了北京合作建房的启发。而在杭州,去年12月下旬和今年1月中旬,都有媒体报道说,在网站上发现集资建房的帖子,要求参与者出20万元以上的资金,目前已经吸引20多人参加。

“这是房价持续走高给逼出来的一种新办法。”当记者向几位市民提起个人合作建房一事,人们很自然地与现在的高房价联系起来。在人们看来,个人合伙建房子,不用担心被开发商欺诈,还能省下不少钱,自建自住,的确是一件好事。

这一模式源起住宅合作社?

能够以低于市场价20%的成本拥有一套住房,自然是件好事。按照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刚刚公布的2004年商品住宅预售平均价格5802元/平方米计算,如果是 120平方米的主流户型面积,原本需约69.6万元,如果合作建房,只需要55.7万元便可以了,可以省下近14万元。

可让人质疑的是,这种非营利性的“自助”开发行为,政策法律是否允许呢?

据悉,北京首先发起这一模式,参照的是《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这是界定个人合作建房是否合法的惟一法规依据。

记者上网查询,果然在网上找到了这一于1992年2月由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办法”。它明确规定了居民可以通过成立住宅合作社,集资建设属于自己的住宅。其中,住宅合作社是各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包括职工),为解决自身住房困难,在人民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

据“办法”介绍,当时,是在借鉴北京、上海、沈阳、武汉、昆明等城市的实践情况才出台这一法规的。可见,在上述城市住宅合作社已有较成熟的操作经验。国内第一家住宅合作社就诞生于上海。1986年12月,上海市二轻局玩具公司建立了新欣住宅合作社。建房资金由社员、企业、银行贷款各1/3。1989年底,合作社已建成住宅7处,共2.7万平方米,解决了144户职工的住房困难。

可是,这种住宅合作社是否就是个人合作建房的前身呢?杭州市城乡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张新表示,杭州从未出现过住宅合作社,也没有这方面的细则。现在的合作建房不能参照这一依据。

而仔细比较这两者,也会发现有不少不同之处:一、购房群体,住宅合作社要求具有城镇正式户口、家庭为中低收入并愿意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户自愿申请加入,而从眼前兴起的个人合作建房看,参与者并没有条件限制。二、土地,住宅合作社似乎是一种福利性产物,土地由国家划拨。而个人集资建房却很有可能是通过市场招拍挂拿地。三、住宅合作社建房只能居住不能出售,而个人合作建房虽说操作模式上有参照合作社之处,但实无法律依据。

浙江工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虞晓芬认为,合作社建房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范畴,是一种非营利性的建房组织。那时,中国参照德国进行了这一尝试。但1998年之后,这一模式便销声匿迹了。现在中国只有两大住房体系,那就是完全面向市场的商品房和福利性的住房体系。个人集资建房只能适用于前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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