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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城郭先生近日来信表示,他去年刚在市区买了一套住房,今年5月份已经入伙了,但他一直没有搬进去入住。近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却向他发出催款通知书,让他缴纳物业管理欠费。郭先生感到疑惑:房子尚未入住,业主还没享受到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也未曾使用电梯水泵,难道也要缴物业管理费、电梯水泵运行费吗?

  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答复如下:物业管理费包括管理费、保洁费、保安费和电梯水泵运行费,空关房也要缴物业管理费。所谓“空关房”,一般指整个小区或大楼项目实施物业管理后,尚未使用或某一时段内未使用的物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开发商未出售的空房。小区或大楼通过竣工验收,已向小业主发出入伙通知,物业管理已经实施、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开发商尚未租售出去的空房。

  (2)小业主未接收的空房。小业主接到入伙通知后,因个人原因,暂时未前往办理物业交接手续、领取钥匙的空房。

  (3)小业主已使用的空房。小业主已办妥验收接房手续,但尚未入住使用、或已入住但某一段时间外出、探亲等,该物业无人使用,致使房屋空置。

  据记者了解郭先生的房子属于小业主未接收的空房的情况,所以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收费是合理的。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以业主拒签《物业公约》为由扣押房屋钥匙?

  万江某楼盘业主万先生来信表示,近日他去办理入住手续时,因不满《物业公约》中含有不合理的条款,拒绝签署,结果物业公司以业主拒签《物业公约》为由扣押房屋钥匙,不让其入住。万先生询问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答复如下: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公约而拒绝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给业主钥匙等,这种行为构成对业主的违约,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侵害。因为业主购买房屋,就与房屋的开发商之间形成了一种房屋买卖关系,而在业主履约交款的同时,开发商也必须履行交房义务。而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代理交付房屋的机构,只是替开发商完成交房事务,不能在此过程中加入自己的权利内容,增加业主的责任义务。如果开发商以业主完成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这就是变相增加业主的合同义务与责任,是不符合《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

  开发商有无权限承诺物业管理内容?

  近日东城某楼盘业主张小姐向记者投诉,称她去年买了某楼盘住宅,当时开发商承诺该盘的物业管理费为1.5元/㎡,结果入住后发现所缴物管费比原先开发商承诺的要高很多,张小姐询问开发商这种前期承诺物业管理费与后期不同的行为算不算违约?

  记者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答复如下:以上事件开发商的做法明显欠妥,因为开发商不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随便承诺楼盘交付后的物业管理费,除非在房屋预售前,开发商已与物业管理公司谈定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方式、收费等事项。

  然后,开发商在售楼时,可以对相关物业管理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解释。但不能将有关物业管理具体内容的条款直接规定在售楼合同中,如果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承诺了物业管理条款、内容,但最终没有兑现,而购房客户认为自己受误导而签约并遭受较大经济损失,则该客户可以要求撤销该购房合同,退房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