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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认识到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的标准之一。通过保护有典型意义的生态系统、自然环境、地质遗迹和珍稀濒危物种,以维持生物的多样性,保证生物资源的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这对有12亿人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基础地位的中国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1956年我国建立了第一个自然保护区──广东肇庆鼎湖山自然保护区。在近40年的时间内,特别是80年代以来,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很快,在全国初步建成一个类型比较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这对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自然保护区的数量、面积和管理现状同我国拥有的生物多样性及各类自然资源的丰富程度相比,是远不相适应的,在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必须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需要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领导,积极扶持。为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并将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国情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一、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现状

  经过各级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现状

  1.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发展较快,初步形成了全国自然保护区网络。 截止到1995年底,我国共建立了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799个,总面积7185万公顷,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7.48%。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6个,面积1719万公顷;省级自然保护区337个,面积5140万公顷;市级自然保护区82个,面积40万公顷;县级自然保护区274个,面积286万公顷。长白山、鼎湖山、卧龙、武夷山、梵净山、锡林郭勒、博格达峰、神农架、盐城、西双版纳、浙江天目山、贵州茂兰等12个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

  除了自然保护区以外,我国还建立了风景名胜区512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19处),总面积960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1%;建立森林公园755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66处)。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在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自然保护区在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珍稀濒危物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按照1993年全国自然保护区统计进行分析,具体表现在:

  ——已建立的以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总数达551个,总面积1766.8万公顷,约占森林面积的13.2 %,几乎分布于全国所有的林区和生物地理区域,代表着各种森林植被类型;

  ——已建立的以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15个,总面积134.3万公顷,约占草原面积的0.8%;

  ——已建立的以荒漠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15个,总面积3574.9万公顷,约占荒漠面积的18.6%;

  ——已建立的以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及湿地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80个,总面积766.9万公顷,约占内陆湿地和水域面积的20.2%;

  ——已建立的以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及海洋珍稀动植物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59个,总面积132万公顷,约占近海海域和海岸带面积的0.28%;

  ——物种资源得到了较好的保护,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中的257个野生动物种和类群以及《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中的354个植物种中的绝大多数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了保护;

  ——已建立的以自然遗迹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46个,总面积11.3万公顷,使一大批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自然遗迹得到了保护。

  (二) 自然保护区管理现状

  1、初步建立了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近10多年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198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林业部公布施行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4年10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农业、地矿、海洋等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关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行政规章,使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2、初步形成了环保部门综合管理和林业、农业、海洋、地矿、水利、建设等部门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和政策,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努力,有力促进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

  3、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人员配备逐步得到加强。1995年底,已建立的799个自然保护区中,有536个建立了管理机构,占67%,有570个自然保护区配备了管理人员,占71.3%。

  (三)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不能适应自然保护工作的需要。我国是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巨大的人口压力和快速的经济发展,导致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环境受到污染,生态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迅速减少,危及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不能满足保护的需要。

  2.自然保护区建设未能得到普遍重视,发展不平衡。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建设一直未能很好地列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有些地区和部门不理解自然保护的意义或仅从眼前和局部经济利益出发,不重视自然保护工作。目前,全国尚有9个省市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到1%。少数地区甚至在已建自然保护区内进行高强度开发活动,使一些自然保护区名存实亡。

  3.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制约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但长期以来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从部门经费中解决。由于经费所限,投入缺口很大。

  4.缺乏一个切实可行的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建设速度加快,使1990年编制的“全国自然保护区与物种保护‘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已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也给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使自然保护区建设布局和类型更加科学合理,把一些急需保护的地区尽快保护起来,及早制定我国自然保护区中长期发展规划是非常必要的。

  5.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落后于建设速度。由于经费、人才、法制建设、土地使用权属等因素的制约,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明显落后于建设的速度。目前,全国尚有37.9% 的自然保护区未建立管理机构,31.5% 的自然保护区未配备管理人员,现有管理人员中科技人员比例也较底。这些都不利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开展,影响了自然保护区功能和效益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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