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是国际通行的资产评估的三大方法。随着我国资产交易的日趋活跃,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的需求增长,过去应用成本法来评估这些资产的做法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取而代之的是应用收益法来评估无形资产、企业价值。与之相应,社会各界日益关注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的应用。

  应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的成本越高,说明资产的投入越大,相应资产的价值也就越大。如一项新药的发明,从研制到成功,需要花费大量的研制成本,因此它的价值也高,这也解释了国际上新药技术的转让费为何居高不下。对企业而言,从构建企业开始,建厂房、购机器设备,厂房设备成本越高、企业的价值越大,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从新药技术到企业构建,人们习惯地用成本投入的多少来说明其价值的大小。在评估实践中,应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参数的选取受同类或资产本身在现实市场中交易数据的影响较大,而受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相对不大。这就使得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结果易于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那些适合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资产类型,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的评估,成本法、市场法的应用就获得了较大的成功。然而,随着社会对资产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一些成本不高的技术,一些没有太多的厂房设备的企业,同样产生较高的收益。这些收益与其投入的成本有着较大的不对称性,这使得应用传统的成本法难以准确估量这些资产的价值。对资产的购买者而言,更关注资产的获益状况,而不是这些资产的投入成本。尽管某些资产的构建成本不高,但收益很大,投资者也愿意付出高出资产构建成本的价格来购买这些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成本法评估产生的评估结果将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相背离。而通过收益法来评估资产的价值,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正在为社会所认可。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并折成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的评估,从理论上来说,应用收益法比应用成本法评估具有较高的说服力,这也获得了社会的公认。在实际评估操作中,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评估方法,其应用涉及对未来收益、折现系数及收益期限等参数的确定,使应用收益法时,参数的选取成为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我国评估准则难以有效地规范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参数的选取,致使参数选取随意性大,突出表现在收益额、市场占有率、折现系数等数据上没有科学依据,从而导致了资产价值达到令人瞪目的程度,使公众对资产价值究竟是多少产生怀疑,造成社会混乱。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对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不信任,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由于评估机构没有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在此,将重点针对无形资产,结合实际评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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