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合并,即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正确认识新企业所得税法,“两税”合并对深圳经济发展有何影响,针对“两税”合并深圳应制定哪些相应的发展策略,这些都是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正确认识新企业所得税法
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两税”合并,即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新企业所得税法借鉴了国际经验,贯彻了公平税负、便于征收管理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税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原则,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我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
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四个”统一: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改变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所得税制度的状况;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除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外,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于25%的税率;
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规范,包括工资的扣除标准、捐赠的扣除标准、研发费用的扣除标准等;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税法实行了过渡期政策,考虑到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新法公布前符合条件的“老企业”规定了优惠延续性条款等等。
“两税”合并,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健全和完善税制体系,不断加强和充分发挥税收宏观调控作用的需要。一个完善的税制体系必须具有统一的流转税制度和所得税制度,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流转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成为完善我国税制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是我国税制改革和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税制逐步走向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
“两税”合并,是我国实施区域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推行差别性的税收政策实施了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经过20多年的实践,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促进了我国经济整体上的高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使沿海地区经济高速增长、结构升级优化、体制创新加快,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创造了条件。国外区域发展经验也表明,区域间的发展水平相似,市场间的隔离度就小,区域分工与贸易机会就会增大;推动区域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区域之间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协调关系。
因此,“两税”合并,实行统一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两税”合并,对经济发达地区而言,挑战与机遇并存。
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都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发展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而从长期看,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的更大发展;
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税率和减免税方面给予了经济特区过渡期,充分考虑了经济特区在区域均衡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因为区域均衡发展仍然需要经济特区发挥其先发优势。“两税”合并,是为了建立一个公平、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为吸引外资,促进改革开放,在一定时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让外资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必要的。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情况以及面临的国际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经济发展不仅需要外资企业的发展,同样需要内资企业的发展,内资企业正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继续实行不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内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不利于内资企业的发展,影响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此外,对外资的利用水平也应不断提高层次。“两税”合并,有利于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使内外资企业在平等的环境中竞争。
对深圳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从辩证的角度看,“两税”合并对深圳经济发展既有有利的一面,又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对深圳经济发展造成大的冲击。短期内,“两税”合并可能会降低深圳对一部分产业和企业的吸引力,但从长期来看,对深圳经济发展是利大于弊的,有利于深圳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有利于深圳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与效益,有利于深圳城市竞争力的增强。
(一)对深圳税收收入的影响。由于企业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十五”期间深圳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速度达到近20%,其税收收入地位不断提高。“两税”合并对深圳市税收收入的影响主要取决于经济发展总体情况、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数量的变化情况。从长期看,“两税”合并对深圳市税收收入将是正向影响,即有利于深圳市税收收入增长。
(二)对深圳吸引外资的影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深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两税”合并减弱,“两税”合并将推动深圳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首先,外资进入一个地区,看重的是它的市场潜力以及良好的经营环境等,这是外资考虑的首要因素,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只是一个次要因素。对于深圳来说,吸引外资的根本原因在于以下方面:优越的地理位置、巨大而有潜力的市场、日渐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年轻而有活力的城市等等。世界银行经济学家威勒和莫迪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在实现全球化扩张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因素是基础设施、现有外资状况、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容量等,而不是优惠政策。
其次,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老企业,按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在过渡期内深圳外资企业仍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这给企业较为明确的预期,为外资企业提供了调整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