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个人所得税等。 二、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项目、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第211号科目 应缴超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应上缴主管部门的超过核定比例的药品收入。 二、年度终了,发生应缴超收药品收入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超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的超收款。 第22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租金、借款利息等。 二、期末,预提费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23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款项。 二、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开办费”,贷记本科目; 2.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正常业务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41科目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一般基金,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主办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医院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等; 2.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形成的基金。 三、年终,医院应将当期末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财政专项补助项目完成后的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四、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确认价,借记“对外投资”科目,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库存物资”、“无形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价与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一般基金),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基金结余。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等形成的基金。 二、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待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固定基金结存数。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拨入及医院内部形成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 二、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提取职工福利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医院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医院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结存情况。 收到留本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留本基金)。 三、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结余。 第305号科目 收支结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一定期间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结余。包括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 二、期末,计算各项收支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 ——经常性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将“医疗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医疗收支结余),贷记“医疗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药品收支结余时,应将“药品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药品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将“药品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药品收支结余),贷记“药品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专项补助”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将“财政专项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财政专项补助结余),贷记“财政专项支出”科目。 期末,计算其他结余时,应将“其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结余),将“其他支出”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其他结余),贷记“其他支出”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结余种类,如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其他结余等设置明细账。 四、年度终了,医院当年实现的结余,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财政专项补助结余。 第306号科目 结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二、本科目应设置“应缴超收款”、“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待分配结余”等明细科目。 三、年度终了,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外,其他各种结余应将“收支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收支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 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 应缴超收款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等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应缴超收款、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贷记“应缴超收款”、“专用基金”科目。 支付应缴超收款后,“结余分配”为负数时,其负数应以事业基金弥补,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基金弥补亏损)。事业基金不足以弥补的,本科目余额为负数。 四、分配后,再将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待分配结余),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医院年终结账发生以前年度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以前年度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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