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除应收在院病人医疗费、应收医疗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医院拨付的备用金、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

  二、医院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其他应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医院,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第121号科目 药品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的售价成本,包括存放在药库、药房的药品。

  二、医院的药品采用售价进行核算,药品的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在“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采购费用及管理中支出的费用在“药品支出”科目核算。

  三、医院购入的药品验收入库时,按售价,借记本科目(药库),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和进价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药房从药库领取药品时,借记本科目(药房),贷记本科目(药库)。

  制剂或委托加工发出药品时,借记“在加工材料”、“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

  医院内部领用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药库)。

  医院销售药品时,借记“现金”、“应收医疗款”、“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等科目,贷记“药品收入”科目。

  月末,结转药品销售成本时,按药品的实际成本,借记“药品支出”科目,按计算的本月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已销药品的售价,贷记本科目(药房)。

  药品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进销差价”、“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药品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药品销售价格变动时,按现存药品调价前后的差价金额调整有关科目。上调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下调时,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药库、药房设置明细账,在明细账下按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进行明细核算。

  药品管理部门应按品名、规格分别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药品仓库应按每一种药品设置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药品的结存数。

  第122号科目 药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药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二、医院购入的药品验收入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进价,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和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月末,结转药品销售成本时,按计算本月消耗药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实际成本,借记“药品支出”科目,按已销药品的售价,贷记“药品”(药房)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药品类别设置西药、中成药和中草药三个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期末余额,反映库存药品尚未实现的进销差价。

  第123号科目 库存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在库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实际成本。

  二、医院购入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和自制材料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加工材料”科目。

  领用低值易耗品及材料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在加工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物资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库存物资盘亏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库存物资的类别,如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等设置明细账。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明细账下,按品名、规格设置数量金额明细账,仓库应设置实物收、发、存数量明细账和卡。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25号科目 在加工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炮制药品、制剂生产、委托加工材料等的实际成本。

  二、炮制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炮制完成的药品重新入库时,按新确定的售价,借记“药品”,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售价的差额,贷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制剂生产领用药品时,按药品进价,借记本科目,按药品进销差价,借记“药品进销差价”科目,按药品售价,贷记“药品”科目;发生制剂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制剂生产完工人库时,按售价,借记“药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贷记 “药品进销差价”科目。

  加工低值易耗品和卫生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等科目;支付加工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结束入库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在加工材料类别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的在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赁费、预付取暖费、预付报刊费等。

  二、医院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待摊费用摊销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各种已支付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第141号科目 对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向院办企、事业单位的投资和购买的债券。

  二、医院购入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医院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库存物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实物、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医院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按原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持有的对外投资的价值。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二、医院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本科目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一级明细科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的分布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使用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四、医院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冲减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原值,记入固定资产原值。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五、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安装的固定资产,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3.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库存物资”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拆除部分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支付租赁费时,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6.盘盈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7.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毁损时,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8.对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基金”,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9.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批准后,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0.经主管部门批准,调出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五、医院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医院固定资产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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