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1预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因或有事项所产生的现时义务而确认的负债,包括因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确认的负债。 二、预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一)确认预计负债时,按照应确认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实际偿付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转回预计负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2501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二、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但是,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规定的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应当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里的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确定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及其金额。 三、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长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发生的借款费用,借记“筹资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允许资本化的期间内,按照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502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项长期应付款项,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一)发生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长期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601受托代理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从事受托代理业务、接受受托代理资产而产生的负债。 受托代理负债应当按照相对应的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二、受托代理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按照应确认的入账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指定的受赠组织或个人,或者指定的应转交的组织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清偿的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101非限定性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即民间非营利组织净资产中除限定性净资产之外的其他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将当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当期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当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非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非限定性收入”、“会费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提供服务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非限定性收入”、“投资收益——非限定性收入”、“其他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将各费用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 “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3102限定性净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的限定性净资产。如果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处置受到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本制度所称的时间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该项资产;本制度所称的用途限制,是指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机构对净资产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决策、决议或拨款限额等,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上对资产使用所作的限制,它不属于本制度所界定的限定性净资产。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将当期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额转为限定性净资产。 三、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该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四、收入费用类 4101捐赠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受托代理业务而从委托方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捐赠收入。 四、捐赠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的捐赠,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捐赠,如果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捐赠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捐赠所附条件而必须将部分捐赠款退还给捐赠人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捐赠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会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费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会费收入。 三、会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会员收取会费,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应当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会费收入,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会费种类(如团体会费、个人会费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提供服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杂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提供服务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提供服务收入。 三、提供服务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应当确认的提供服务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预收的价款,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以后期间确认提供服务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提供服务收入,应当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提供服务收入,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提供服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政府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为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补助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政府补助收入。 四、政府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接受的政府补助,按照应确认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或“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对于接受的附条件政府补助,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部分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比如因无法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而必须退还部分政府补助时),按照需要偿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政府补助收入的限制在确认收入的当期得以解除,应当将其转为非限定性捐赠收入,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各明细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借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商品销售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所形成的收入。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提供服务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三、商品销售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销售商品取得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取的价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金额,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商品销售收入,应当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按照预收的价款,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在以后期间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商品销售收入,应当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二)销售退回,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等:按照应当冲减的商品销售收入,借记本科目,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 “业务活动成本”科目。 如果该项销售发生现金折扣,应当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报告期间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期间或以前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按照应冲减的商品销售收入,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所调整收入属于限定性收入,应当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照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 “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如果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当一并处理。 (三)现金折扣,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筹资费用: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筹资费用”科目,按照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筹资费用:按照应付的账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按照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贷记“筹资费用”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销售折让,是指在商品销售时直接给予购买方的折让。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五)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商品销售收入,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商品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1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投资收益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二、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照所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 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 1.采用成本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期末,按照应当享有或应当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但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 1.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如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权投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按照直线法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如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债券面值,按照应当分摊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如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债券面值,按照应当分摊的金额,借记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2.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照所处置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照未领取的现金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或“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投资收益,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三、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901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除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一般情况下,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其他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除非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限制。 二、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一)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盘盈的,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其他收入,应当贷记本科目“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 (二)对于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于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四)确认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借记“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情况下应确认的损益,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六)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如果存在限定性的其他收入,则将其金额转入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业务活动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实现其业务活动目标、开展其项目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二、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比较单一,可以将相关费用全部归集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进行核算和列报;如果民间非营利组织从事的项目、提供的服务或者开展的业务种类较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业务活动成本”项目下分别项目、服务或者业务大类进行核算和列报。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应当按照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四、业务活动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管理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盘亏,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照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按照已提取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相关资产科目。 (二)对于因提取资产减值准备而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冲减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借记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四)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五)发生的应归属于管理费用的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科目。 (六)对于因确认预计负债而确认的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七)发生的其他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管理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以满足内部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信息需要。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筹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民间非营利组织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民间非营利组织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民间非营利组织为了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举办募款活动费,准备、印刷和发放募款宣传资料费以及其他与募款或者争取捐赠有关的费用。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筹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 三、筹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的筹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筹资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当按照筹资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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