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于约当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作为稀释性证券的确认方法。对属于约当普通股的可转换债券,只有当期被确认为稀释性的证券时,才能计入主要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具体确认方法是:当计入了可转换债券影响后的每股收益小于先前计算的未经任何调整的每股收益时,则可以认为该可转换债券是稀释性的。其中,可转换债券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额,可以用假设可转换债券已经转换所发行的股票数去除债券扣税后的年利息加以确定。在实际工作中,只要可转换债券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额小于未经调整每股收益,则可以认为计入了该可转换债券影响后的每股收益。这可通过不等式的推导得出。如果不只存在一种可转换债券,则必须分别确定其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额。可转换债券已被确认为对每股收益具有稀释作用的约当普通股后,就应按照“假设转换法”包括在主要每股收益的计算中。“假设转换法”假定对于约当普通股不论其何时转换都假设可转换债券已在年初或债券发行日转换成普通股,并且还假定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普通股时,公司就不再发生相关的利息费用,因此在计算主要每股收益时;应将可转换债券扣税后的利息费用加回到本期净利润中。如果可转换债券有溢价或折价,那么在确定税后利息费用影响时也应考虑在内。
(二)完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量
为了有助于报表的使用者预测公司获利能力,在复杂资本结构下还应采用更为稳健的做法,即要求反映每股收益能产生最大稀释效果的“完全稀释每股收益”指标。完全稀释每股收益通常是以主要每股收益计算为基础,再考虑那些具有稀释影响但又不作为约当普通股的那部分可转换债券,而对完全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的分子所作的调整与主要每股收益计量中的调整方法一致。
美国FASB在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合作的基础上于1996年1月发布了新的每股收益会计规范草案,对现行每股收益会计的缺点进行了修正。主张以基本每股收益代替主要每股收益;以稀释每股收益代替完全稀释每股收益;并且无论库藏股法还是假设转换法,均采用普通股平均市价等。但即使这样,主要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仍然是确定稀释或完全稀释每股收益的基础。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的公司在不存在稀释性证券的情况下,只需揭示单一(基本)每股收益即可;但在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情况下,无论潜在稀释性证券对每股收益的稀释性影响是否超过3%(或5%),公司损益表中均应同时揭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信息,而对于主要每股收益的信息可不予以揭示,这样做的目的是充分加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环境下的信息披露,同时也简化每股收益的计量。另外,在报表的附注中还应披露以下信息作为补充:流通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约当普通股数、应付优行股股利额、稀释每股收益下净收益的调整、不列入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公式的其它稀释性证券等。这样,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计算任何一种可能下的每股收益,以便作出自己的判断和决策。
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