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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现象让各大银行陷入尴尬的局面之后,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论研究所发布最新一期报告指出,部分银行在销售打新股产品时,违规强行搭配存款,违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管理暂行办法》。导致银行理财产品被广泛指责的深层次原因是,监管部门指定的一系列法规“形同虚设”。

  三银行强制搭配销售

  最近,本刊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读者王先生在信中称,去年9月在交通银行购买“得利宝天蓝—新股随心打”人民币理财产品,原本是5万元的起点认购金额,但是在购买时银行却要求存入6万元,多出的1万元作为活期“备用金”, 王先生希望向本刊咨询一下这种方式是否合规。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论研究所研究员李要深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交通银行在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时要求多存入1万元存款,这违反了200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

  随后,李要深还向本刊传来了该所的一份最新报告。在报告中记者发现,类似的情况还有中信银行的“新股支支打”和宁波银行的“新股通理财计划”。中信银行强制要求投资者账户里多存入相当于理财资金5%的存款;而宁波银行则强制要求投资者多存入5000元。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宁波银行在理财计划正式发行后,可以提取多存入的部分资金,但是储蓄账户必须始终保留至少1000元;其它两家银行的情况是,投资者在理财计划运行后,可以提取多存入的全部资金,然而银行并没有透露如何使用投资者多存入的资金。李要深指出,这是典型的“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这三款产品目前仍可以在市场上购买。

  零收益违反监管法则

  不仅仅是这类打新股产品属于违规销售,目前,部分银行的“零收益”产品也同样存在这种情况。出现“零收益”现象的理财产品属于结构型产品,大都是国内银行从海外金融市场购买,直接销售给投资者,理财资金募集之后,也是交给设计机构运作管理,银行只是扮演了代销机构的角色,这暴露了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李要深分析说,“目前被市场炒的火热的零收益理财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销售不当,同时也违反了监管法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第39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的资金成本与收益进行独立测算,采用科学合理的测算方式预测理财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商业银行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李要深介绍,银行在理财产品销售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影响了银行理财的品牌和信誉,但目前尚未看出监管部门有除了法规之外的实质措施来规范市场,寄希望于监管部门能在强制信息披露、银行理财透明化、市场违规行为纠正等方面有所作为。

  打新也可能零收益

  2007年上市的中国太保3月26日28.5元的开盘价跌破发行价30元,跌幅达到6.4%。这也是两年来大盘股首次出现破发。受3亿限售股今日解禁压力影响,中国太保从昨日起开始下跌,昨日盘中最低为30.01元。此前,中国国航在06年8月曾经跌破发行价。而随着股市大震荡,一向被投资者看好的银行打新股产品也遭遇了零收益。

  招商银行于3月10日到期的“金葵花”新股集合号—中国铁建新股申购理财计划的实际收益情况,由于3月10日上市的中国铁建首日涨幅仅为28.19%,中签率只有0.64%的中国铁建,仅为投资者带来了0.127%的实际收益,折合成年化收益率也不足7%,这和预期宣传可达15%的收益相差一倍。而目前银行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4.14%,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计算,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投资者也可以获得0.16%左右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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