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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专利技术成果要成功实现产业化,需要历经专利研发阶段———专利实施阶段———专利产业化三个阶段,实施阶段通常还要经历小试、中试、产品开发到市场多个过程。专利的产业化方式也有多种,专利技术自行产业化、专利技术以产权形式转让、

专利技术以技术入股到其它企业、专利技术许可其它企业是我国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最主要的四种形式。

专利的最终价值就是要在市场上获得实现或者再创造,因此,专利产业化是专利实现价值的最高目标。专利产业化同时也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项专利要产业化,需要经历“研究、开发、产品、商品化、产业化”多个阶段,涉及到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个人、中介机构等多个主体,最终产品达到一定市场容量,形成一定生产规模,才能称之为产业化。

燃料电池产业化空间巨大

《报告》显示,铅酸蓄电池和镍电池研发力量分散。并且,在镍电池和铅酸蓄电池方面,个人之间的合作申请的比例较大,其中,铅酸蓄电池的个人申请甚至多于其他类型合作申请量之和。在这两种电池类型中涉及到的大学和研究院所的专利很少,可见,基础研究认为镍电池和铅酸蓄电池进一步研发的空间有限。

相对应的是,锂电池的合作研发比较平均,说明这一领域是被广泛关注的热点。这可能也说明从技术上讲,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提升具有比较充分的空间。特别是在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中,锂电池占了全部比重。

而燃料电池所占比重最大的区域是大学和科研院所合作申请方面,以及企业间的合作研发。因此,专家认为在燃料电池这一高技术领域,存在着相当大的产业化空间。企业在进行该技术领域的研发时可以借鉴高校和研究院所的成果,或者与其进行合作研发。

专利实施程度较高

我们按照专利技术实施与使用的主体,将专利技术分为:仅自实施、仅许可他人实施、自并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利转让四种方式。仅自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由本企业在实践中应用;仅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且仅以许可形式许可他人实施;自实施并许可他人实施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属于本企业,已由本企业自实施的同时也许可他人进行了实施;权利转让是指该专利(申请)的权利已发生转移。《全国企业专利实施状态数据库》依此定义而建立。

《报告》显示,我国专利实施的程度较高。实施情况总共占83%,其中,仅自实施占79%、其他三种实施情况共占4%,未实施只占17%。从各自专利实施形式上看,锂电池、镍电池专利实施形式比较多样,而铅酸蓄电池相对单一,燃料电池只有仅自实施情况一种。从总体来看,说明我国利用多种方式,合作开发专利价值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日本电池专利独占鳌头

《报告》显示,电池专利技术主要分布在广东、北京、台湾、上海、江苏和天津等地。从数量上来看,广东省优势明显;从电池技术特点来看,广东省的优势在锂电池、镍电池,北京的优势在铅酸蓄电池,上海的优势在燃料电池。

其中,国外来华申请主要集中在日本,其次是美国和韩国。专利技术主题主要涉及电池电极材料、零部件、燃料电池和二次电池这四个方面。日本的电池专利主要集中在电极材料、燃料电池、二次电池和零部件等方面。美国和德国虽然在申请量上有很大差别,但是专利涉及的技术领域依次是燃料电池、电池零部件、电极材料、二次电池。

从国外专利数据看,日本的专利数量排名第一,大大超过其它国家,占国外专利总量的75%,显示出日本企业在电池领域处于技术优势地位,此外,美国、德国等国的专利数量也很高。我国大陆电池专利数量排在第五位,另外我国台湾地区的专利量也进入世界前10位。韩国仅次于我国排在第六位。可以说,日本、美国是电池专利技术最强势国家,德国、法国、英国也有较大的技术竞争能力。值得注意的是,美国专利数量虽然大幅少于日本,但从专利被引证率高于其他国家来看,表明美国拥有较多的基础和核心专利,我国企业应予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