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有两个对比的经典故事。一是商鞅立木取信、一诺千金,最终变法成功、国强势壮;一是周幽王为搏宠妃褒姒一笑,点起烽火,戏玩诸侯。结果是前者变法成功、国强势壮,后者自取其辱、身死国亡。“信”对一个国家的兴衰存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在医药领域,缺乏信用的行为目前依然存在:偷税漏税;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使银行出现大量呆帐、坏帐,而信任危机使得民营企业融资难,发展受到影响;“三角债”及恶意拖欠货款现象;销售假药、劣药,做虚假广告;少数上市公司编造假帐、假信息。 市场经济是在一系列法则的基础上运行的,如果市场中的个体不遵循这些法则,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就会动摇。作为医药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具备足够的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信用关系普遍存在于社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因而,信用管理工作相当复杂,仅靠一两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这就要求管理者高瞻远瞩,从企业生存发展的高度,将信用管理纳入工作日程,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 对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设立专职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直接归属最高管理者领导,以便于管理者及时了解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中小型企业则可以兼职和挂靠的方式。 信用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信用管理人员只有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技术方法和经验,才能胜任信用管理工作。 制度缺陷 医药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企业经营管理的制度缺陷,建立一套适应我国医药市场发展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及每一个关键的业务环节和部门进行风险控制。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评估;在决策的过程中,进行决策审核,做到程序科学、合理;合同签订后,要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 首先,要建立内部授信制度。这项制度是企业在经营决策中执行的信用审批方法和程序,包括信用申请审查制度、信用额度审批制度和交易审批制度等。内部授信制度的核心是对客户赊销医药产品的条件进行审查及信用额度控制。 授信管理是信用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在医药企业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决定给予信用时,应根据客户以往的交易记录、履行情况和企业的信用风险政策,由专门的客户审查部门决定其信用额度。如同意赊销,就意味着要承担客户的信用风险。因此,对于新客户或其他信誉不高、信用状况有争议的客户,必须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订金等,对特定的担保物,必须要求其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后,合同才能生效。 同时,要完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目前医药企业在信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如在应收账款管理的各个环节缺乏系统性,只注重事后的强行收账,缺少事前和事中控制,最终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应收账款问题不单是一个财务问题,它是企业在经营管理全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的集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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