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的人车交通组织方式应视居住区的区位、等级规模、交通结构、建设资金以及居民出行方式等诸多方面的具体情况而定,并在道路系统规划中得以体现。
      (1)根据居住区规模进行选择

        对于规模较大的城市居住区或居住综合区,在机动车交通量很大的情况下,可用平面系统分流的形式,建设各自相对独立的运输体系,以提高交通效率,保障生活环境;在机动车尚未大量进入家庭时,可以采用分级组成道路网或划分居住环境区等方式,使人与车在一定的区域内、一定的程度上得以共存;另外还可以在中心部位建立大运量公交中心,吸引居民转向公共交通,从而减少其他机动车的交通发生量,营造优良居住环境。

         对于居住小区和小型居住区,一般可视具体情况采取人车部分分流的形式,如道路横断面分流和人车局部分流等形式。

         对于组团,住宅组数和住宅院落等小组规模的居住区,即可以建设庭院式道路,使人车共享道路空间;又可采取人行街巷系统,创造无机动车交通发生的居住环境;还可以实行内外式分流或立体空间分流,使人行空间与车行空间完全分离。

      (2)根据住区的分区进行选择

         区位不同的居信区、交通组织方式也应不同。在旧城区,为了改造方便,一方面可是:①结合原有的街巷系统,在一定区域内构建无机动车交通发生的紧凑而有生气的传统生活空间;②在对机动车拥有量适度控制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原有的“干道——街——巷——弄”逐步分级的道路系统,对各类交通系统进行组织、引导人车共存;③对局部空间进行重点改造,建设庭院式道路,使人与车共享道路空间;④根据原有道路情况,对不同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分别建立人行道系统,机动车道系统、自行车道系统甚至公交道路系统。而另一方,可结合旧城区的大规模改造,将车行交通引导至地下或半地下,或将人行交通空间作架空或抬高处理,从而建构多层面的立体交通体系。另外,在机动车数量有限的情况下,还可实现道路断面分流。